不敢做……
近日,一起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這起備受各界關(guān)注的案件,包括主犯在內(nèi),85名詐騙團伙成員有一半來自臺灣。
在法警戒護下,85名被告,分三個庭宣判。法院審理查明,該案總計有185名大陸民眾受害,詐騙金額高達2900多萬人民幣。
兩名臺灣籍主犯張凱閔、林金德,一審被判15年有期徒刑;其余83人,也獲得14年至1年9個月的不等刑罰,并處剝奪政治權(quán)利及罰金。
北京市二中院還準(zhǔn)許9名來自臺灣的被告人家屬、5家臺灣媒體,旁聽了審理。
這起在肯尼亞被破獲的特大電信詐騙團伙,雖然是在境外從事犯罪行為,但案件的受害者,卻全部是大陸居民。 這些犯罪團伙在肯尼亞設(shè)點,冒充大陸的公檢法,向大陸居民撥打電話,瘋狂實施詐騙。依照我國法律規(guī)定,我司法機關(guān)有司法管轄權(quán)。
2016年4月13日,團伙成員統(tǒng)一帶頭套,坐飛機押送回國。
同一天,國臺辦發(fā)言人安峰山表示,據(jù)初步統(tǒng)計,近年來,每年有上百億元人民幣的電信詐騙犯罪贓款,被騙子從大陸卷到臺灣。
從去年4月13號,45名臺灣籍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被遣送回大陸,到今年的12月21號,也就是前天,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一審宣判,一年多來,該案就一直備受兩岸各界關(guān)注,其中也包括了臺灣方面對大陸司法管轄權(quán)提出的異議。
就在臺灣籍犯罪嫌疑人被遣送回大陸第二天,臺灣法務(wù)部門負(fù)責(zé)人羅瑩雪,就因此接受了質(zhì)詢。
面對質(zhì)詢,羅瑩雪指出,兩岸共同打擊犯罪,不要有政治意識的干擾,應(yīng)該冷靜下來就事論事。實際上,近年來,臺灣電信詐騙團伙針對大陸實施的犯罪,已經(jīng)給大陸民眾造成巨大傷害。
2016年4月15日,國臺辦發(fā)言人安峰山:有一名吉林的女士,丈夫的死亡撫恤金被騙走以后,跳樓。還有一名熊姓的菜農(nóng),因為畢生的積蓄被騙,結(jié)果在銀行門口自殺。
以前,涉及到臺灣籍電信詐騙犯罪嫌疑人,通常的做法是,第三地會將犯罪嫌疑人遣送回臺灣,由臺灣警方偵辦。然而事實上,一些臺灣籍犯罪嫌疑人,卻并沒有獲得相應(yīng)的司法懲罰。
前臺灣警察大學(xué)教授亞洲警察學(xué)會秘書長葉毓蘭稱:“就算回來之后,恐怕也沒有檢察官要辦,因為被害人在哪里,我們找不到。除非我們發(fā)函出差旅費,把大陸的被害人邀請過來,這是不太可能的!
除此之外,臺灣在電信詐騙犯罪方面的刑期短,主嫌犯往往只判一兩年有期徒刑,共犯也不過是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同時因為犯罪嫌疑人是在境外作案,受害人又在大陸,一些臺灣籍犯罪嫌疑人往往不被追責(zé),最后就不了了之。
專案組民警張軍稱:“之前在印尼抓捕一批臺灣籍,遣送回去;三個月后去菲律賓再抓捕一批臺灣籍嫌犯,發(fā)現(xiàn)抓到的是同一個人!
為了有力打擊犯罪,從2016年開始,有越來越多的臺灣籍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大陸。 大陸公安機關(guān),也對他們展開了全面調(diào)查,不僅要查清全部犯罪事實,而且將這些臺灣籍犯罪嫌疑人依法起訴。
而在大陸接受審判,意味著這些被告,可能會面臨比在臺灣更高的刑期。想要鉆法律的空子,也沒有一點空間。
臺灣籍犯罪嫌疑人:“要是知道在大陸審判的話我一定不敢做。因為在大陸刑期可能最長是無期,包括臺灣家屬來也麻煩,我一輩子算是完了!
來源:央視網(wǎng)
[責(zé)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