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7年 (明洪武二十年) 在倭寇的襲擾下,明政府撤銷臺灣行政和防務的巡檢司,移臺灣島上居民于漳、泉二州,實行海禁。
1563年 (明嘉靖四十二年) 明政府恢復澎湖巡檢司,派兵駐守澎湖列島,再次有利地抗擊了日本的侵略。
1593年 (明萬歷二十一年) 日本軍閥豐臣秀吉在侵朝過程中,派商人原田孫七郎修書致臺灣居民,稱臺灣為“高山國”,令當地居民向日本納貢,遭臺灣人民冷遇。此后便有一些日本野心家和追逐利益的商人往臺灣活動。
1603年 (明萬歷三十年) 日本侵擾臺灣,明政府派沈有容、陳第率軍往剿,高山族首領大彌勒等到軍前拜謁。
1608年 (明萬歷三十六年) 日本商人以來日本觀光為名,帶臺灣的阿美族人到日本拜見攝政德川家康,了解臺灣情況。
1609年 (明萬歷三十七年) 德川家康派有馬晴信侵臺,因遭到臺灣民眾的抵抗而失敗。此后對高山族人的“招降”,也遭到拒絕。德川幕府時期,曾派兵艦13只,侵擾臺灣,一度侵入竹塹港(即新竹),因后援不濟而失敗。
1617年 (明萬歷四十五年) 日本侵略者入侵臺灣龍門港。
1621年 (明天啟元年) 日本侵略者踞臺灣,“逐流求人而放之!豹ケ灸,福建人顏思齊,曾引日本人上島。 1628年 (明崇禎元年) 日本人濱田彌兵衛(wèi)借口貿易,停泊臺灣,陰謀占據,因與荷蘭占領者發(fā)生沖突而返回。
1871年 (清同治十年) 12月 發(fā)生“牡丹社事件”,臺灣高山族居民誤殺上島避風的琉球國民,日本以琉球宗主國自居,乘機侵略臺灣。
1873年 (清同治十二年) 3月 4名日本人遭風暴漂流到臺灣,獲救后被送回日本,日本政府不但不感謝中國,反稱這4人遭劫,為侵臺制造輿論。
1874年 (清同治十三年) 2月 日本政府通過《臺灣蕃地處分要略》,成為日本侵臺的綱領性文件。 5月7日 日本借口“牡丹社事件”,派遣3000余侵略軍,在臺灣社寮港登陸,進攻高山族村莊,遭到當地居民的堅決狙擊。 8月31日清政府賠償軍費50萬兩,以求“牡丹社事件”的解決。
1875年 (清光緒元年) 日本迫使琉球王國與中國斷絕關系,繼而武力吞并,改為日本的沖繩縣。
1886年 (清光緒十一年) 清政府設臺灣省,劉銘傳任巡撫。劉上任后殖產興業(yè),修筑鐵路,設電報局、郵政局,對臺灣發(fā)展貢獻很大。
1894年 (清光緒二十年) 8月1日 甲午中日戰(zhàn)爭爆發(fā)。臺灣戒嚴。臺灣省會移至臺北。黑旗軍首領劉永福率軍抵臺,守衛(wèi)臺南。布政使唐景崧任臺灣巡撫。
1895年 (清光緒二十一年) 3月26日 日軍侵占澎湖。 4月17日 清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李鴻章與日本總理大臣伊藤博文簽訂《馬關條約》,割讓臺灣、澎湖。割臺兇耗傳至臺灣,全省悲憤,怒斥國賊,誓死守臺。 5月20日 清政府勒令臺灣巡撫及大小官員內渡大陸,決意放棄臺灣。 5月25日 地方紳民丘逢甲等創(chuàng)議成立“臺灣民主國”,抗擊日寇侵占臺灣。唐景崧為“總統”,劉永福為“大將軍”,丘逢甲為“義勇統領”,立年號“永清”。唐景崧電奏清政府:“今之自主,為拒倭計,免其向中國饒舌;如有轉機,自仍歸中國”。 5月29日 日軍在基隆之東的沃底登陸。 6月3日 基隆失守。 6月6日 唐景崧乘船逃回廈門。 6月8日 漢奸李春生、辜顯榮等迎日軍進臺北城。各地義軍并起,劉永福發(fā)布抗日告示,全島人民展開了英勇的武裝反割臺斗爭。 6月下旬 宜蘭、新竹相繼失陷。 7月下旬 丘逢甲內渡大陸。 8月 愛國官兵和義軍保衛(wèi)彰化,重創(chuàng)敵寇。南侵日寇一度被遏。 10月 受挫日軍經補充休養(yǎng)后分陸海三路大舉南犯。清政府下令嚴禁資臺。軍民浴血奮戰(zhàn),3000多壯士為國捐軀。 10月20日 劉永福退返廈門。打狗(今高雄)、鳳山、臺南相繼失陷。 11月 日本宣布臺灣“全島平定”,發(fā)布臺灣住民刑罰令、臺灣住民治罪令和臺灣監(jiān)獄令,籌建臺北監(jiān)獄。 1896年 (清光緒二十二年) 1月 抗日武裝民眾攻進臺北,與敵激烈巷戰(zhàn)。臺北至淡水一線被民眾收復,切斷了南北交通電訊。 日軍對北部地區(qū)進行報復性“大掃蕩”。 3月 日政府頒布《六三法》,授予臺灣總督以處置一切的專權,實行恐怖統治。 4月 抗日武裝打擊入侵臺東卑南地區(qū)日寇。 6月 日陸軍中將桂太郎、樺山資紀任總督。 6~7月 柯鐵、陳發(fā)等領導的抗日武裝襲擊各地日軍守備隊,全殲云林守備隊,收復林圯埔、集集街、斗南街、莿桐、南投、北斗街、斗六和他里霧等地?妈F在云林大坪頂地區(qū)建立抗日武裝活動中心,大坪頂被稱為“鐵國山”。 8月 日總督府頒布臺灣居民戶口調查規(guī)則,以管制各地居民。 10月 乃木希典接任總督。日總督府頒布“犯罪即決條例”,鎮(zhèn)壓抗日民眾。 12月 大坪頂抗日武裝重創(chuàng)日軍一個團的“掃蕩”,半月后轉移。 1897年 (清光緒二十三年) 1月 抗日勇士率領太魯閣高山族同胞起事抗日,日軍兩個營被伏殲。 同月 鳳山抗日武裝痛擊日軍守備隊。 4月 抗日武裝襲擊東港及潮州。 5月8日 《馬關條約》規(guī)定臺灣同胞選定中國國籍最后期限。同日,臺灣同胞渡海回祖國大陸的有7000多人。當日,簡大獅、詹振等率領抗日武裝6000余人襲擊臺北,沖進市區(qū),一度占領奎府街、大龍峒等。 同年陳少白受孫中山之命入臺建興中會臺灣分會。
1898年 (清光緒二十四年) 2月 日陸軍中將兒玉源太郎為第四任臺灣總督。 同月 簡大獅、羅錦春領導的抗日武裝,在竹子山倒照湖一帶,與日軍激戰(zhàn)6天,羅錦春犧牲,簡大獅率部退進深山。 7月 抗日武裝圍攻嘉義,收復周圍49個村莊。 8月31日 日總督府公布實施保甲條例。 11月15日 日總督府制訂《匪徒刑罰令》,對抗日者一律處以極刑。 12月 林少貓率領抗日武裝3000余人襲擊潮州、恒春。 柯鐵等抗日武裝占據大坪頂。
1899年 (清光緒二十五年) 簡大獅潛回大陸,被清政府抓獲解交駐臺灣的日寇,被殺害。
1900年 (清光緒二十六年) 1月 番仔山抗日武裝英勇抗擊日軍圍剿,苦戰(zhàn)四晝夜后,轉移到深山。 9月 孫中山為籌備“惠州起義”,在臺逗留40多天。
1901年 (清光緒二十七年) 2月 詹阿瑞率抗日武裝攻入臺中城內,散發(fā)抗日告示,號召人民“雪恨復清”。 11月 抗日武裝攻打嘉義樸仔腳,全殲駐地日寇官吏。
1902年 (清光緒二十八年) 5月 日寇陰謀制訂殘殺抗日武裝的“大掃除”計劃。 同月 抗日武裝領袖阮振、林少貓等被日寇誘捕殺害。臺灣同胞抗日武裝斗爭轉入低潮。 同年 據日方統計,自1898年至本年林少貓犧牲為止,四年間,日寇殺害我抗日民眾共11950人。 1904年 (清光緒三十年) 5月 日總督府頒布《槍炮火藥取締規(guī)劃》。 12月 高山族同胞襲擊苗栗洗水坑日警。
1906年 (清光緒三十二年) 3月 日總督府頒布《三一法》,制訂《浮浪取締規(guī)則》。 8月 太魯閣和大豹社高山族同胞抗擊日警鎮(zhèn)壓,激戰(zhàn)近一個月,斃傷敵人80多人。
1907年 (清光緒三十三年) 5月 臺北枕頭山高山族同胞抗擊日警鎮(zhèn)壓,激戰(zhàn)三個月,斃傷敵人200余人。 7月 日軍警瘋狂鎮(zhèn)壓太魯閣高山族同胞,將二社六部落全部焚毀。 11月 蔡清琳率眾舉行北埔起義,他們聯合高山族同胞,襲擊日警察支廳和多處分所,懲處了作惡多端的日本人。后蔡清琳等9人被日寇殺害。 1908年 (清光緒三十四年) 6月 1500余名日警察鎮(zhèn)壓宜蘭南澳高山族同胞。
1909年 (清宣統元年) 自上年12月至本年4月,霧社等高山族同胞,猛烈反擊日大批警察的鎮(zhèn)壓。 1910年 (清宣統二年) 日本總督府制訂五年討“番”計劃,頒布《番務監(jiān)視規(guī)程》。高山族同胞奮起反抗。 日本總督府制訂《官有林野取締規(guī)則》。
1911年 (清宣統三年) 辛亥革命勝利,給臺灣同胞的抗日斗爭以巨大的鼓舞和影響。 大安溪高山族各部落聯合抗擊日軍警的圍剿,斗爭堅持一年,斃傷日軍警數百人。
1912年 (民國元年) 3月 爆發(fā)“林圮埔事件”。劉乾、林啟禎響應辛亥革命,建立秘密組織,襲擊林圮埔警察支廳,激戰(zhàn)7天。 6月 嘉義農民黃朝、黃老鉗舉行土庫起義,號召鄉(xiāng)民驅逐日寇,因泄密被殺害。 12月 孫中山派同盟會會員羅福星等同志秘密到臺灣,宣傳抗日復臺,回歸祖國。 同月羅福星組織陳阿榮等在南投聚集數百人建立抗日組織,事敗被捕入獄,此事稱為“南投事件”。 1913年 (民國二年) 3月 羅福星等發(fā)表《大革命宣言書》。 4月 在羅福星鼓動下,張火爐等人以鐵砧山、罩蘭為據點,組織武裝力量,不幸事敗,張等50余革命志士壯烈犧牲。此事被稱為“新竹事件”。 6月 大嵙莰溪上游高山族同胞拒交槍械,日總督親率日軍一團和炮兵隊,及臺北、桃園、新竹三處警察進行圍剿。各社高山族齊起抗敵,戰(zhàn)斗中日軍傷亡慘重。 7月 羅福星策動臺南人李阿齊(又名阿良),到大目降高山族同胞住區(qū),宣傳抗日,準備起義,因泄密而失敗,被稱為“關帝廟事件”。 8月 孫中山、胡漢民東渡日本經臺灣,在臺北下榻。 12月 羅福星發(fā)動“東勢角事件”。賴來組織80多人起義,賴來在戰(zhàn)斗中陣亡。 同月 日警在全臺大搜捕,羅福星等921名革命志士被捕,其中羅等200余人被殺害。此事與南投事件、新竹事件、東勢角事件、臺南關帝廟事件等并稱為“苗栗起義”。
1914年 (國民三年) 6月 羅阿頭、羅獅、羅陳集合數百人起義。 同月 日總督佐久間親自指揮萬余軍警進攻太魯閣,高山族同胞奮勇迎敵,苦戰(zhàn)90天,斃傷日軍300余人,佐久間墜崖身亡。
1915年 (民國四年) 3月 臺北新莊人楊臨等70余人密謀起義,事敗,楊等被日寇殺害。 5月 西來庵事件(又稱噍吧哖起義)。余清芳、江定、羅俊3人為首領,率領數千民眾起義。7月,起義軍隊進攻噍吧哖(今臺南玉井鄉(xiāng)),全殲甲仙埔、大邱園、小張犁、阿里蘭等地日警。起義被日軍鎮(zhèn)壓下去,1000多人被日寇判為死刑,這在世界審判史上是罕見的。 1918年 (民國七年) 6月 孫中山東渡日本,途經臺北,逗留一夜。 1920年 (民國九年) 1月 在“五四”運動的影響和推動下,留日臺籍學生在東京成立“新民會”,并創(chuàng)刊《臺灣青年》雜志。林獻堂、蔡惠如任正副會長,會員共百余人。同年參加“新民會”的臺灣學生在東京成立“臺灣青年會”。
1921年 (民國十年) 10月 臺灣文化協會在臺北成立。這是民族主義重要啟蒙文化團體,主要成員有林獻堂、蔣渭水、蔡培火、洪元煌、林幼春等人。在該協會影響下,臺灣各地青年相繼組織各種文化團體。
1922年 (民國十一年) 1月 旅居北京的臺灣學生成立“北京臺灣青年會”,蔡元培、梁啟超、胡適等為名譽會員。大陸各地的臺籍學生也紛紛成立學生組織,廣泛開展反對日本帝國主義的斗爭。
1923年 (民國十二年) 1月 日總督府宣布實施《治安警察法》,鎮(zhèn)壓臺灣同胞的政治活動。 8月 臺北青年會成立即被查禁。 11月 漢奸辜顯榮受日總督之命,拼湊“臺灣公益會”,以對抗“臺灣文化協會”。
1924年 (民國十三年) 6月 上海臺灣青年會組織集會,散發(fā)“勿忘此恥”傳單。 7月 臺灣文化協會在臺中召開群眾大會,揭露臺灣公益會充當日寇漢奸的丑惡行徑。
1925年 (民國十四年) 3月 臺北5000余人在臺北文化協會舉行孫中山逝世追悼大會。 6月 彰化縣北斗郡下二林等四莊的蔗農反對日本殖民者的剝削壓榨,成立蔗農組合總會,后被強行解散,多人被起訴判刑。
1926年 (國民十五年) 6月 臺灣農民組合籌備委員會在鳳山召開會議。 10月 為抗議日本人歧視,臺北商工學校臺灣籍學生全體罷課。
1927年 (民國十六年) 3月 在郭沫若等人影響下,廣東中山大學等臺籍學生組建“廣東臺灣革命青年團”,發(fā)表《告中國同胞書》,呼吁:“臺灣乃中國之臺灣,民族乃中國之民族,土地乃中國之土地!薄八囊欢狈锤锩兒螅搱F部分成員返回臺灣,參加共產黨領導的革命活動。同月臺灣中壢、桃園的佃農成立農民組合會,展開抗繳租谷的斗爭。 4月 臺灣市2000名人力車夫和嘉義修理廠工人分別舉行罷工。 6月 25日日本內閣總理大臣田中義一向天皇奏折,系統地提出了侵略中國、亞洲及全世界的“百年大計”。史稱“田中奏折”。 7月 蔣渭水等人脫離臺灣文化協會,另組臺灣民眾黨。 11月 臺灣文化協會組織新竹市數百名群眾游行示威,抗議日警暴行。 12月 臺灣農民組合舉行全島第一屆大會,成立了全臺領導機構。農會會員迅即發(fā)展到數萬人,農民運動蓬勃展開。
1928年 (民國十七年) 1月 臺灣近代產業(yè)工人第一個組織臺灣機械工會聯合會在臺北成立。 3月 在臺灣民眾黨影響下,臺灣工友總聯盟成立。 4月 在中國共產黨的直接幫助下,臺灣籍共產黨人在上海舉行日本共產黨臺灣民族支部第一次代表大會,建立黨的組織。 8月 日警查禁中壢、桃園兩地農會,農會涌到警察派出所,搗毀其門窗。 12月 臺灣農民組合召開第二屆大會。大會號召臺灣工人、農民和一切被壓迫的民眾,團結戰(zhàn)斗,反擊日寇的鎮(zhèn)壓。
1929年 (民國十八年) 2月 日警瘋狂鎮(zhèn)壓臺灣農民聯合會,總部及各地支部200多名領導者和干部被捕。 同月 日本殖民當局2月12日突然出動全部警察、特務在全島大搜捕,文協、工會、農會等組織的成員1000多人被捕下獄。此即“二一二”事件。 6月 國民黨當局拒絕臺灣民眾黨代表赴南京參加孫中山“奉安大典”。同月上海臺灣青年團成立。 9月 《田中奏折》被苗栗人蔡智堪從日本皇室書庫中抄錄后,輾轉刊在南京《時事日報》上,引起軒然大波。 11月 臺灣文化協會在彰化召開代表大會,改組領導機構,修改綱領。
1930年 (民國十九年) 2月 臺灣工友總聯盟在臺北召開聯盟大會,號召“擁護中國工農革命”,“反對帝國主義戰(zhàn)爭”。大會被日警強行解散。 8月 林獻堂、楊肇嘉等人創(chuàng)立臺灣地方自治聯盟。 10月 臺灣籍共產黨人在臺北召開會議,提出要在工農民眾中積極開展活動的方針。 10月27日 爆發(fā)震驚中外的霧社起義。霧社高山族同胞為反抗日本殖民者的壓迫奴役,經過周密計劃發(fā)動起義,共斃傷日警數百名,日本殖民當局調集大量日軍,并動用飛機、大炮以至使用化學武器,極其野蠻地殘殺起義民眾,被日軍殺害的有900余人。日寇暴行在國際上引起強烈反響,日本政府被迫撤換臺灣總督及有關人員。
1931年 (民國二十年) 1月 臺灣共產黨人在鳳山成立改革同盟。5月,改革同盟領導人在淡水召開臺灣共產黨第二次臨時大會。 2月 日本總督府取締解散臺灣民眾黨。 4月 上海臺灣青年團改名為上海臺灣反帝大同盟。 6月 日警在臺灣境內搜捕共產黨人,許多領導人和黨員被捕,革命轉入低潮。 同月 廈門反帝大同盟臺灣分盟成立。
1934年 (民國二十三年) 7月 漢奸辜顯榮被天皇特任為日本貴族院議員。 9月 臺灣總督向林獻堂等下令,停止“臺灣議會設置請愿運動”。 同月 臺中紫云寺道士曾宗組織眾友會起義,失敗。 同月 愛國青年鄭清水只身潛入日本基隆警察署,炸毀部分建筑物,炸傷兩名日本人。即為“基隆爆炸事件”。 年末臺灣人口總計5194981人。
1936年 (民國二十五年) 3月 “埔里社事件”,南投埔里幾十名高山族青年襲擊日警察所,擊斃兩名日警,并散發(fā)抗日傳單。 5月 臺北二中發(fā)生針對日本人的襲擊事件,也稱“紅毛巾事件”。其主要參與者組織了“中國急進青年黨”,進行反日活動。
1937年 (民國二十六年) 7月 “七七”事變爆發(fā),日本宣布臺灣進入“戰(zhàn)時體制”,強化對臺灣的法西斯統治,強制推行“皇民化運動”,同時禁用中文。 11月 宜蘭等地700多名礦工集體暴動,反抗日寇迫害。
1938年 (民國二十七年) 日本殖民當局設置“經濟警察”,推行其經濟政策。 10月 高雄、六甲等地相繼發(fā)生反戰(zhàn)暴動。 10月 廣州淪陷前,抗日志士丘念臺等組織“東區(qū)服務隊”,在惠、潮、梅所屬的25個縣中,宣傳抗日,發(fā)展組織,訓練民眾。
1939年 (民國二十八年) 2月22日 臺灣民眾的抗日組織臺灣義勇隊成立,以李友邦為隊長。義勇隊有嚴密的組織,主要在浙江金華進行訓練與工作,后至福建。主要從事抗日宣傳,教化日軍俘虜,戰(zhàn)時醫(yī)療服務,搜集、傳遞情報,參與戰(zhàn)時社會服務等活動。同日,在浙江金華成立了臺灣少年抗日組織——臺灣少年團,李友邦兼任團長。 為驅使臺灣同胞充當其侵略戰(zhàn)爭的炮灰,日本殖民當局頒布《國民征用令》。 3月13日 千余名被征臺灣壯丁,在高雄“嘩變”,600多人被殺害。其他地方也有類似事件發(fā)生。
1940年 (民國二十九年) 4月 青年教師李欽明、李啟明兄弟,組織成立“臺灣民族主義青年團”,事敗,李氏兄弟被害。 臺灣總督府為推行改姓名運動,改訂《戶口規(guī)則》。
1941年 (民國三十年), 2月 臺灣革命同盟會在重慶成立。并發(fā)表宣言,號召臺胞參加抗戰(zhàn)。表示只有光復臺灣,抗戰(zhàn)才能勝利;只有協助祖國抗戰(zhàn),臺胞才能獲得自由解放。 11月 原臺灣文化協會成員吳海水等200余名知識界人士不滿日寇統治被捕下獄,多人慘死獄中,是為“東港事件”。 12月8日 日本襲擊珍珠港,太平洋戰(zhàn)爭爆發(fā)。 12月9日 中國政府對日宣戰(zhàn)。并嚴正聲明要求收復臺灣、澎湖等失地,洗雪國恥。
1943年 (民國三十二年) 日本殖民當局以“密謀組織抗日起義”之罪逮捕煤礦巨商李建興和500多名礦工。 11月23日 美國總統羅斯福與蔣介石會談紀要稱:雙方一致同意,日本以武力奪取的東北四省、臺灣和澎湖列島戰(zhàn)后必須歸還中國。 12月1日 中、美、英三國簽署《開羅宣言》,規(guī)定:“日本所竊取于中國領土,例如滿洲、臺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
1944年 (民國三十三年) 1月 日本在臺灣各地的“皇民練成所”,強制推行同化臺灣同胞的政策。 5月 臺北高等商業(yè)學校學生雷燦南密謀起義,事泄被捕,英勇犧牲。 5月5日 謝娥等人密謀反日,暴露后許多學生被捕,被稱為“臺北二中學生與謝娥的反日事件”。 5月 臺北帝國大學學生蔡忠恕等200余人密謀起義,準備收復臺灣,迎接抗戰(zhàn)勝利。日本憲兵突然進行大搜捕,蔡死于獄中。 9月 日本實施《臺民征兵制度》。
1945年 (民國三十四年) 7月26日 中、美、英三國簽署《波茨坦公告》,公告重申:“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于本洲、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8月15日 日本宣布接受無條件投降。 9月1日 臺灣行政長官公署在重慶成立,陳儀任臺灣行政長官。 9月2日 日本簽署投降書。《日本投降條款》規(guī)定:日本政府“承擔忠誠履行波茨坦公告各項規(guī)定之義務”。 9月3日 中國抗日戰(zhàn)爭勝利紀念日。 同日 中國陸軍第七十軍的先頭部隊七十五師在基隆登陸。臺灣行政長官公署先遣人員“前進指揮所”抵臺。 10月25日 臺灣地區(qū)日軍投降儀式在臺北市公會堂舉行。臺灣行政長官陳儀代表中國政府正式宣告:從即日起,臺灣和澎湖列島正式重新歸入中國版圖,所有一切土地、國民、政事皆置于中國主權之下。這一天被命名為“臺灣光復日”。 11月2日 國民黨臺灣省黨部全體成員抵達臺灣。
1946年 (民國三十五年) 1月12日 中國政府宣告:臺灣人民原系我國國民,以受敵人侵略,致喪失國籍,茲國土重光,其原有我國國籍之人民,自1945年10月25日起,應即一律恢復我國國籍。
1958年 日本戰(zhàn)后首次修改教科書,鼓吹甲午戰(zhàn)爭的成果,遭到島內外中國民眾的抗議。
1971年 1月 2500多名留美臺灣學生在紐約游行,第一次喊出“中國領土釣魚島不容侵犯”。
1982年 中曾根康弘以日本首相身份參拜靖國神社,開日本高級官員參拜靖國神社先河,引起島內外華人抗議。
1992年 首位臺籍“慰安婦”公開身份,揭露日軍暴行,要求日本政府道歉賠償。
1996年 臺灣保釣人士金介壽與香港人陳裕南、曾健成一同登上中國領土釣魚島。
2002年 日本新版歷史教科書中,大量刪除有關“慰安婦”、“南京大屠殺”和“三光政策”的記錄,并為日本發(fā)動的侵略戰(zhàn)爭辯護。臺灣島內民眾強烈抗議。
2003年 9月 大陸、香港、臺灣兩岸三地的保釣人士,第一次共同攜手,保衛(wèi)釣魚島。
資料來源:《臺灣民眾抗日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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