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12月26日消息 據(jù)臺灣“中央社”報道,臺當局“中選會”今天舉行委員會議,以6比3表決通過修正“選委會組織規(guī)程草案”,未來“直轄市”、縣市選委會委員如有因罹病致無法執(zhí)行職務、“違背法令”或廢弛職務、因案收羈押或經起訴等3種情形,“得由‘中選會’提請‘行政院’予以免派”。
“中選會秘書長”鄧天佑會后轉述表示,委員會議中認為,有關“直轄市”、縣市選委會委員的派充,有進場就應有退場的機制,因此增訂上述規(guī)定。這項草案將盡速報請“行政院”核定后實施。
“中選會”有主動提請免派權
原先提交討論的版本除了前3項外,還有第4項“其它足以影響機關信譽及個人執(zhí)行職務正當性之失職行為”,以及委員如有上述情形,“得由‘行政院長’予以免職”。
經表決后,將“‘行政院長’予以免職”,改為“‘中選會’提請‘行政院長’予以免派”,并將模糊的免派要件第4項刪除。
報道稱,若泛藍執(zhí)政縣市選委會執(zhí)意推兩階段投票,“中選會秘書長”鄧天佑說,到時由“中選會”委員討論,“中選會”對此有主動權,可提請“行政院”免派。
“中選會”委員:開鍘的刀被拿掉
“中選會”委員劉光華說,把第4項拿掉,已形同將“行政院”開鍘的刀拿掉,就他個人認為,地方選委會若采兩階段投票,并不構成遭免派的要件。不過他坦承,若臺當局將“違背法令”做擴張解釋,一、兩階段爭議所衍生免派地方選務人員的爭議,還是存在。
報道稱,劉光華也表示,今天修規(guī)程就如同比賽一半才臨時訂競賽規(guī)則,是因為“行政院”自忖沒把握能用相關法規(guī)來逼地方就范,根本是“此地無銀三百兩”。(高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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