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研究》雜志第九期刊登了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周小川的署名文章《金融危機中關于救助問題的爭論》。周小川指出,應對系統(tǒng)性危機,政府還是應該及時參與救助,但同時也需要防止道德風險。這需要在兩者之間進行必要的取舍、協(xié)調,取得平衡,盡可能減少道德風險。
他舉例,新版的巴塞爾資本協(xié)議(Basel Ⅲ)便是這種努力,其核心思想是要求金融機構進一步增加應對風險的資本,提高資本質量,增強抗風險能力。同時在全球范圍內確定系統(tǒng)性金融機構提出額外的資本要求,以及相應更嚴格的外部監(jiān)管,以防止這些機構出現問題。
周小川指出,救助問題已經成為應對全球金融危機和主權債務危機過程中的一個焦點問題。美國、英國都是傾向于國家出手救助,而由于沒有統(tǒng)一的財政機制,歐洲央行救助缺乏法理依據。
談及中國的情況時,周小川表示,中國是傾向于救助的,過去一些出問題的金融機構大多數都得到了救助。和西方成熟市場相比,中國的問題金融機構在數量上和處理上是有區(qū)別的。而之所以出現區(qū)別是由于三個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十四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金融業(yè)是國民經濟的命脈行業(yè),意味著金融業(yè)出現了問題就必須救,否則意味著集體的失靈甚至死亡。第二,中國是轉軌經濟,公有制成分占比較大,金融機構承擔了政策性、半政策性或者體制性的任務,因為金融機構有問題很難說清楚究竟應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如果不救也是不負責任的,所以傾向于要救。第三,中國改革過程中特別強調社會穩(wěn)定,如果出了問題不救,容易影響社會穩(wěn)定。(據上海證券報 記者 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