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野生動物園為吸引游客,電動控制孔雀開屏。北京野生動物園里有一只神奇的孔雀,工作人員說,只要游人掏錢合影,這只孔雀“想什么時候開屏就什么時候開屏”,并美其名曰是馴養(yǎng)的成果。(10月8日《北京晚報》)
北京野生動物園“動物照相廣場”的做法,不僅涉嫌欺詐游客,很顯然也涉嫌虐待動物。盡管工作人員聲稱“不存在虐待孔雀的情況”,但制造開屏假象的孔雀行動并不自由,只能“定時出來散步、吃食”。這種限制自由的做法,難道不是虐待嗎?為牟取利益而虐待動物的現(xiàn)象,在很多公園和旅游景點都出現(xiàn)過。我國目前尚未出臺動物福利方面的法規(guī),對虐待動物的行為也沒有相應的處罰辦法,但類似現(xiàn)象還是引發(fā)了部分公眾自發(fā)的譴責和抵制。相信隨著社會和文明的進步,“發(fā)虐待動物財”的現(xiàn)象會越來越少。
北京野生動物園的“電動孔雀”可能存在更多的問題。既然號稱“野生動物園”,里邊的動物都應當是“野生”的,否則便屬于“掛羊頭賣狗肉”,涉嫌欺詐。那個可憐的“電動孔雀”如果是野生的,是否應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的保護?據(jù)了解,我國主要有綠孔雀、藍孔雀和白孔雀三種孔雀,其中綠孔雀是國家一級保護動物,不可私自飼養(yǎng)、買賣和運輸;藍孔雀并不是國家保護動物,白孔雀是藍孔雀的變種。但如果企業(yè)或個人出于經營目的飼養(yǎng)藍孔雀,要到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由相關部門審查飼養(yǎng)場地、技術人員等條件,頒布馴養(yǎng)繁殖許可證,才可合法飼養(yǎng)。不知道這只孔雀屬于哪一類,用于商業(yè)行為是否合法,是否履行了相關手續(xù)?
北京野生動物園的“動物照相廣場”已經存在了4年,其涉嫌欺詐甚至違法的行為也由來已久。園方對外承包的做法合理嗎?合法嗎?上級主管部門對此進行過審批和監(jiān)管嗎?《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八條明確規(guī)定:“野生動物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jié)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甭氊熕,豈容輕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