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羈押近3年之后,被稱為“高鐵一姐”的女商人丁書苗24日蹣跚走入法庭,接受審判。
庭審之中,除案件的相關情況,丁書苗的形象同樣備受輿論關注。駝著背緩慢行走,及腰長發(fā)花白,因做過開顱手術頭部怕冷戴上帽子,過程中數(shù)次表示頭疼不舒服,甚至在公訴人宣讀起訴時站不住而獲準坐下……這樣的形象,無疑迥異于公眾印象中“賣雞蛋發(fā)家的傳奇女人”應有的強悍精明。
雖然在法庭上,丁書苗不一定有“演”的成分。但在現(xiàn)實中,經營形象卻是其長項。檢方指控,2009年至2010年間,丁書苗曾與時任國務院扶貧開發(fā)領導小組辦公室外資項目管理中心主任的范增玉商議,丁書苗捐款,范增玉安排其在有關表彰會上發(fā)言、在有關刊物上刊登慈善事跡等,丁因而先后38次給予范4000余萬元財物。而這一交易的目的,正是為了“樹立正面形象”,以逃避有關部門的查處。
實際上,不僅是丁書苗這樣的商人通過慈善“洗形象”,甚至很多貪官都利用“偽慈善”邊貪邊把自己漂白。湖南臨湘原副市長余斌就提出,他所收受的財物中近15萬元已被用于扶貧幫困、社會贊助等,可不做受賄數(shù)額認定。而高調購買物品宣布捐贈災區(qū),再由供貨企業(yè)以定金和質保金等形式返還現(xiàn)金的貪腐手法,更是屢有所聞。
的確,“好形象”會產生強大的光環(huán)效應。既可積累人氣、產生知名度,從而編織更大的關系網,也可在東窗事發(fā)后博取輿論同情,甚至為下一步棋打下伏筆。這樣的形象經營,可能包括受賄者種種訪貧問苦、輕車簡從的“政治秀”,可能包括行賄者捐款捐物、高調參與的“慈善秀”,更應該算上大拆大建、“N年大變”的形象工程。在丁書苗案中,行賄給范增玉的4000萬元,可能只是“九牛一毛”,而產生的效果卻是相當巨大,即便現(xiàn)在未能及時更新的網頁上,還可看到她“慈善名人”的頭銜。
反腐敗的劍越快,腐敗分子就會躲閃越迅疾、防護越齊全。反腐情勢愈加嚴峻,尤其需要剝落以身試法者的“光環(huán)”,更需要明辨“光環(huán)”下本真的身份。因為“光環(huán)”不僅會罩住貪腐、漂白罪行,更會破壞信任、敗壞風氣。
劉丁案是一起引起公眾廣泛關注的“標志性案件”。這個案件的眾多細節(jié),無疑都可為中國的防腐反腐,提供頗有參考價值的借鑒。唯有全面、透徹、深入地剖析其中的教訓,才可謂真正“踏石留印,抓鐵有痕”。(舒天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