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一階段/兩階段”爭議,臺“中選會”主委張政雄說:選舉有效無效,將由“中選會”及法院認定,“選前中選會不再做這方面的研議”。
臺灣《聯(lián)合報》黑白集刊文指出,張政雄的此種說法已是“修正版”。原本他說,有效無效將由“中選會”在選后一周內(nèi)認定,如今則說,將由“中選會”“及法院”認定,可見:一、“由‘中選會’在選后一周內(nèi)認定”之說有誤;二、法院將是“有效/無效”的最后裁判者;三、最重要的是,張政雄此說似在表明,“中選會”在選前不再就“一階段/兩階段”進行“研議”,各縣市選委會若自行其是,將待“選后”再由法院裁判。
文章認為,倘系如此,其實不失為解決辦法:各選委會自行其是,“選后”由法院裁判。倘若選民依據(jù)各縣市選委會的規(guī)定,不論是“一階段”或“兩階段”,完成領票、投票,各該投票所亦完成開票、計票,法院即或認定選務主管可議,但我們實在看不出有判定“選舉無效”的可能性。
但是,情勢顯示,“行政院”及“中選會”的“陽謀”恐非如此。“中選會”宣布“選后由‘中選會’及法院認定”,其實是“引君入甕”的“口袋戰(zhàn)術”;等到各縣市采行“兩階段”,進入“口袋”,民進黨即可在選舉當天在選情不利的選區(qū)發(fā)動暴民滋事,甚至鬧到投開票無法進行的地步,毀了選舉,然后將責任推給采行“兩階段”的縣市主管。到時候,“中選會”就會說,這是選民不滿,無關“中選會”的事。
文章分析指出,民進黨欲摧毀選舉,有三個戰(zhàn)略時點:一是選前停選或延選,但陳水扁已聲明不戒嚴、不延選;二是在選后,這就是張政雄如今所說方案,但民進黨又豈會容許平順投開票后再由法官對“有效/無效”作出裁判?三就是在選舉當日制造“烽火遍地”的糾紛或暴動,摧毀選舉,以如今出現(xiàn)的“口袋戰(zhàn)術”看來,此種可能性最高。
“中選會”請你進入“口袋”,再由暴民將選舉摧毀在“口袋”內(nèi),這或許就是民進黨的“陽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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