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日前修正所得稅法,提高個人所得稅起征點。原來,每月薪資超過一千六百元人民幣,須要繳所得稅,從明年元旦起,提高四百元,改成月薪超過兩千元人民幣,才須課稅。
臺灣《中國時報》今日刊載小社論說,大陸那邊,去年國民所得每人兩千美元,明年改成月薪超過兩千人民幣才課稅。如果照大陸尺寸,同比例放大,臺灣這邊,去年“國民”所得一萬六千美元,要月薪超過一萬六千元人民幣,折合約超過六萬五千元,才要繳綜合所得稅。
換句話說,如果大陸制度擺到臺灣,那么,必須年薪超過臺幣七十八萬元,才須繳所得稅。
綜合所得稅,兩岸比一比。依照臺灣稅法,薪資所得減掉納稅人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之后,余額就須繳稅。從寬再從寬,上述免稅額、扣除額加起來,不會超過臺幣二十五萬元。年薪只要超過二十五萬元,就要繳稅。兩岸薪資所得者,誰的稅負比較重,經(jīng)過上述比較,誰都看得出結(jié)果。
小社論指出,大陸之所以如此大幅度減免薪資所得者稅負,原因很簡單,經(jīng)濟突飛猛進,稅收盆滿缽溢,巨幅成長,自然有本錢減稅。臺灣呢?臺灣也減稅,不過,減的都是豪門巨富稅,炒股票、炒地皮,全免所得稅;營業(yè)稅拿去塞倒閉銀行狗洞;高所得者受促進產(chǎn)業(yè)升級條例保護。
不管是民進黨還是國民黨,要照顧薪資所得者福利,還真是得向大陸學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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