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0年4月起,山東京博公司開始實施一項關愛員工家庭的措施,根據員工崗位,以200元至500元不等的標準,每月直接向員工的父母發(fā)放“孝工資”。截至目前,公司共發(fā)放了4400余萬元。而今年10月21日當天,就有4500名員工的父母都領到這筆錢。(10月22日《京華時報》)。
這一舉措一方面使員工父母得到物質上的幫助,另一方面給社會傳遞一個信號,讓更多的企業(yè)承擔起這份社會責任。在空巢老人和留守老人日益增多的情況下,“孝工資”讓遠方的父母很溫暖、很感動,讓職工很安心,有利于形成敬老愛老的良好社會風尚。但我認為,發(fā)“孝工資”雖好,每年一次“孝心假”也許更是職工所期盼。
公司直接向職工的父母發(fā)放“孝工資”,這樣只對不孝之子有作用,對于孝子反倒越俎代庖,多少還有點“子女不自覺”的感覺!靶⒐べY”的發(fā)放對象據稱為公司全體員工的父母,我納悶的是,職工父母過世如何發(fā)放?不發(fā)顯然有失公平;更有深層次的問題是,如果父母與子女之間存在矛盾,且既不為人知又難以啟齒,此舉可能介入了職工的私密家事。
在外工作的子女多有切身的體會,孝心不能充分表達,往往不是差錢,而是差時間。我們最愧疚的,往往不是沒有給老人寄錢,而是沒有陪伴老人!靶⒐べY”讓職工盡的是物質之孝,“孝心假”能滿足老人更缺乏的精神需求。如能給職工放“孝心假”,職工再親手捧上“孝工資”,則“孝工資”就不再是硬邦邦的數(shù)字,而是更富有溫情的孝心表達。
在各類休假的名目中,與“孝心假”最接近的,當屬“父母假”。目前我國休“父母假”通常執(zhí)行的是四年一次的標準。在一年一次帶薪休假都難以落實的情況下,“父母假”的落實就很成問題了。就算“父母假”能夠落實,我們陪伴父母的時間以四年為一周期來計算,實在太久遠了。四年時間,不說陰陽兩相隔,也足以讓青絲變白發(fā)。父母在翹首盼望子女四年一歸時,金錢難以安慰其思兒之情,如果能夠選擇,相信天下父母多愿舍棄幾百元錢的“孝工資”,來換得子女“年年歸”。
有一首名叫《我想去桂林》的歌,表達了年青人“有了時間卻沒有錢、有了錢卻沒有時間”的無奈。這一首歌可以用來表達我們對待父母的心情,只是歌詞得改改,畢竟我們的孝心最期盼的,是那些與父母在一起的日子,而這樣的日子,沒錢也甜蜜。 (中國臺灣網網友 羅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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