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臺灣網(wǎng)8月26日消息 據(jù)臺灣《聯(lián)合報》報道,一名設籍臺北市、曾在新竹科技園區(qū)上班的男子,過去7年被開了3030張交通罰單,8成違規(guī)都是擅闖ETC(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tǒng))車道,累積高達787萬元(新臺幣,下同)罰款。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歷年來已移送強制執(zhí)行29次,這名男子惡意積欠罰款金額,也打破以往違規(guī)大戶的紀錄。
裁決所推測,這名男子可能因為工作關系,每天往返臺北、新竹,來回大概要經(jīng)過4次ETC車道,才會有如此大量誤闖ETC罰單;當然也不排除車輛非車主駕駛。
這名男子最后一張罰單是去年底開出,今年還曾一度到裁決所“申訴”,自稱流浪漢,居無定所,所以沒有收到罰單、裁決書等,表示并非惡意積欠,還抱怨行政執(zhí)行處每次找人都找到他的公司,逼得他一直換工作。
這名男子從2003年就有違規(guī)罰單欠繳記錄,裁決所從車籍、戶籍地址都找不到這名男子,罰單、裁決書等均無法寄達,移送行政執(zhí)行處后,通過稅務機關的繳稅記錄,才知道這名男子的公司,從公司找到人,并從薪資扣除三分之一繳交積欠罰款。
不過這名男子名下無財產(chǎn),又一再更換工作,過去幾年只要一換工作,行政執(zhí)行處就要再找公司找人,過去每個月多則償還2萬元,少則3000元,沒工作的期間,就沒辦法追討,累積至今已繳回約100多萬元,但仍積欠600多萬元。 (中國臺灣網(wǎng) 田云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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