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假冒的軍官證和偽造的紅頭文件,王勝利以合作開發(fā)河北金礦的名義,騙走全國勞模陳某80多萬元。昨天,因涉嫌合同詐騙罪,王勝利在海淀法院受審。
59歲的王勝利初中文化,與全國勞模陳某相識于2004年10月。
檢方指控,2004年11月到2006年11月,王勝利在海淀區(qū)新街口外大街15號院與被害人陳某簽訂合同,約定雙方在河北省樂亭縣合作開發(fā)金礦。在用假冒的軍官證、偽造的紅頭文件騙取陳某信任后,王勝利得到對方合作費用80余萬元。去年11月1日,王勝利被抓獲,贓款未繳獲。
公訴人認為,王勝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指控的不是事實”。聽完起訴書,王勝利當即表示。他說,他跟村委會有合同,有金礦的開發(fā)轉(zhuǎn)讓權(quán)。但證人證言顯示,王勝利根本沒有在當?shù)爻邪鸬V,只是介紹過人來投資金礦。他提供給陳某的所謂許可證,也沒有開采權(quán)。
庭審顯示,根據(jù)王勝利此前的供述,他曾向陳某出示了假軍官證,自稱副軍級職務(wù),主管河北省樂亭縣的金礦勘探,并拿出偽造的紅頭文件給陳某看。陳某產(chǎn)生信任后,方才將80萬元股金交給王勝利。另一名合伙者發(fā)現(xiàn)王勝利的身份有詐后報警,陳某才意識到自己受騙。
案發(fā)后,中央軍委法制局和工商部門則出具證明,證明王勝利所提供的軍官證、工商登記信息等相關(guān)文件資料均為偽造。
法庭上,王勝利矢口否認自己詐騙。針對假冒軍官身份、偽造文件等指控,他均以“不知道”做答。他的辯護人則為其作了無罪辯護。此案未當庭宣判。(記者王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