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促進海峽兩岸旅游經(jīng)貿(mào)交流,經(jīng)國務院批準,自今日起,深圳市公安局將接受深圳戶籍居民赴臺個人游申請。
申請赴臺個人游時,申請人可持居民二代身份證、戶口本、填寫完整的《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qū)申請審批表》以及經(jīng)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照片檢測中心檢測合格的照片回執(zhí)在深圳市各公安分局出入境辦證大廳提交申請。深圳市公安局將為申請人簽發(fā)6個月一次出入境有效個人游簽注(簽注字頭為“G”)。收費標準:《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30元/證;“G”簽注20元/次。申請人在申請時可根據(jù)個人需要選擇辦理個人旅游或團隊旅游申請。取得赴臺個人游簽注的市民,應通過深圳有資質(zhì)的旅行社代為申請入臺許可后,方可赴臺旅游。
9月1日非深圳戶籍居民辦理出入境證件工作啟動后,符合相關條件的人員可同樣享受此項優(yōu)惠政策。具體辦證須知請市民登錄深圳市公安局出入境便民網(wǎng)(www.3e.com)查詢。(記者高靖 通訊員石巖、張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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