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尋找我們社會的正能量”系列評論,首篇文章《多元時代更需凝聚共識》指出:“當今中國,正處于大轉型的現在進行時。財富的持續(xù)增長、社會的不斷變動,激發(fā)出空前活躍的思想。維權意識日益敏感、利益訴求更趨多元,方此之時,共同的社會認知、道德理念、行為規(guī)則,才能保證思想的交鋒、價值的角力、利益的博弈,不至淪為撕裂社會秩序的負資產,而成為推進社會前行的正能量!蔽恼略诳隙〞r代多元所體現的進步意義,也表達了對共識缺失、價值斷裂的擔憂。
經過30多年的經濟和社會改革,中國社會越來越民主、越來越開放,人民群眾的利益空間越來越大,表達意見的渠道也越來越多,這是不爭的事實,但是,也要看到,有些質疑是建立在謠傳之上的,有些爭論最終演化成人身攻擊,有些行為選擇違背了起碼的道德良知,有些發(fā)言傷害了別人的尊嚴,這些都無益于社會秩序和法治文明的建構。無益于促進公共福利的多元格局,其中必然有負面的能量在起作用。言論自由、網絡民主確實可以增長整個社會的理性,但是,如果發(fā)言者突破法律界限、不顧公共利益,故意混淆是非,就會給人們帶來恐慌,給社會帶來危險。這些負面的能量以自由民主的面目出現,卻構成了話語暴力。新自由主義的代表人物哈耶克說:“更為重要的是,我們還必須認識到,我們可能是自由的,但同時也有可能是悲苦的。自由并不意味著一切善物,甚或亦不意味著一切弊端或惡行之不存在。的確,所謂自由,亦可以意指有饑餓的自由,有犯重大錯誤的自由,或有冒生命危險的自由!庇纱丝梢,我們必須對那些自由多元之下的負能量,予以清醒認識乃至警惕。
我們社會的正能量既蘊含在善良、正義、寬容、理解、尊重等優(yōu)良品格上,也貫穿于對話、溝通、協(xié)商的過程中。一個經常走極端的社會肯定不是法治社會。民國時期法學家章淵若說:“人治,易為主觀感情所左右;法治,始有客觀理性的標準”。溝通理性不是“和稀泥”,也不是單純的利益博弈,而是建立在法律認同基礎上的一種行為調適,包括讓步和妥協(xié)。溝通理性不僅關注行動的正當性,更關注方案的可行性,既追問法律意義,又考慮現實條件,本意是要在行為和理由之間找一個合適的對接。
轉型時期的中國,價值多元化,思維方式多樣化,呈現出一種開放、活躍的秩序態(tài)勢。溝通理性的意義在于它能夠讓各種意見有表達的平臺,讓各種情緒有宣泄的機會,讓各種沖突有消化的空間。法治社會不僅是一個規(guī)則社會,而且也是一個有教養(yǎng)的社會,它培養(yǎng)和倡導人的理性、耐心、理解力以及合作精神。執(zhí)政者致力于擴大公民參與政治的渠道,推進協(xié)商民主,是溝通理性在政治領域的體現。
公民與政府、弱者與強者、窮人與富人,都需要有一個溝通對話的渠道。對話的缺失會造成利益危機的升級,從而影響改革成果和社會穩(wěn)定。溝通和商談的過程,實質上也就是測試改革承受力的過程。在復雜的利益格局中,任何堵塞對話渠道、否定合意可能性的行為,都會導致社會矛盾激化。
溝通之所以必要,是因為它首先是不同生存主體尊嚴和表達權的承認。溝通會將激化矛盾的壓力變成疏導矛盾的動力。一切政治權力都來源于人民手中的溝通權利,如果人民拒絕溝通,任何政治權力都會失去存在的基礎。溝通理性是預測和防范社會風險的重要本領,人們在溝通中可以增強對風險的預期和適應力。公共領域、意見社會越大,承受社會風險的能力就越強。(丁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