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五部門聯(lián)合發(fā)文,嚴禁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及所屬行政事業(yè)單位使用、自行或授權制售冠以“特供”“專供”等標識的物品,嚴格對涉及“特供”“專供”等標識行為的責任追究。在社會特權崇拜之風的影響下,“特供”“專供”產品長期獲得市場和消費者默許,各種煙、酒、茶葉等產品被不法商販貼上“特供”“專供”標簽,打著中央和國家機關的名義肆意銷售,由此衍生出巨大利益鏈。
據新華社
■ 案例
散裝酒貼上“特供”身價倍增
幾十元一斤的普通散裝白酒,裝進貼有“特供、專供、接待用酒”等的“奢華酒瓶”,身價瞬間倍增、利潤驚人。2012年5月份,貴州省工商部門接到舉報,稱一家名叫匯文酒業(yè)的白酒經銷公司在銷售所謂的武警專供酒,且銷量很大,工商部門隨后展開徹底清查。
據這家酒業(yè)公司的負責人李某交代,他們從2011年3月開始,自行設計并印制“武警接待酒”、“15年陳武警專供酒”、“30年陳武警專供酒”的瓶貼、包裝盒、包裝箱,然后交給仁懷市茅臺鎮(zhèn)一家酒業(yè)公司的業(yè)務員。這名業(yè)務員又根據匯文酒業(yè)的要求,租用了一間民房,用酒廠生產的未貼標識瓶裝酒,進行包裝所謂的“武警接待酒”和“武警專供酒”。
據調查,這家企業(yè)從未經武警部隊授權,擅自大規(guī)模生產、銷售、大肆炒作“武警接待酒”概念,欺騙和誤導消費者。因此,工商部門認定貴州匯文酒業(yè)有限公司銷售所謂武警專供、武警接待酒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沒收各種專供酒共計2463瓶,沒收其非法收入1.6萬余元,并對其作出15萬元的處罰決定。
執(zhí)法人員發(fā)現(xiàn),這些假冒定制產品經過包裝、灌裝、銷售等環(huán)節(jié),通過“專業(yè)經營”和“規(guī)模生產”,形成面向全國的產、供、銷“一條龍”生產和銷售網絡。
經過清理整頓,打著“特供”、“專供”標識的商品如今在實體店已很難見到。但在淘寶等網絡銷售平臺上,輸入“特供”關鍵詞發(fā)現(xiàn),仍有數(shù)萬條寶貝搜索記錄,不少商家打上“內部特供”、“軍需專供”標識推銷商品、公開售賣,網絡仍是不法商販違法銷售特供商品的重災區(qū)。
■ 調查
利潤大可避稅催生利益鏈
記者最近調查發(fā)現(xiàn),許多“特供”產品基于龐大的市場需求,而背后更是隱藏著巨大的利益鏈。
1
成本低廉收入穩(wěn)定
酒瓶、酒蓋、絲帶、商標、酒盒、包裝袋,假茅臺酒配件一應俱全,再灌入自家的散酒,一瓶“特供”茅臺就這樣釀成了。
云南、貴州、湖南、湖北等地市場上近期還頻頻出現(xiàn)神秘“特供煙”。有的擁有全部為“0”的特殊條碼,有的擁有“典藏版”等名目,有的是白紙“反包裝”。
據了解,所謂特供商品多數(shù)是假貨,生產不需要研發(fā)投入或先進設備,只需給包裝印上“特供XX機關”、“專供XX國宴”等字樣,不少生產商都是作坊式生產,成本低廉、收入穩(wěn)定,基本“包賺不賠”。
2
利潤巨大可以避稅
其實,生產商掙的只是“小錢”,真正“掙大錢”的,是一批“扮相神秘”的銷售商,他們已經織出一張巨大的“特供”銷售網。
據業(yè)內人士透露,這些銷售商基本不開店,也基本不納稅,而是采用直銷和團購渠道進行。他們往往聲稱和某某機關部門或知名煙酒企業(yè)有特殊關系,然后層層拉關系將“特供”產品銷售出去。
不按常規(guī)“出牌”的銷售商們,將一瓶成本幾十元的廉價“特供酒”,賣出了成百甚至上千元的“名酒價”,自然也網住了巨額的經濟利益。
3
低調奢侈高調炫耀
“一瓶印有某某特供的白酒上桌,飯局的檔次似乎都不一樣了!币晃幌M過“特供”產品的人說,自己并不在乎這個“特供”是真是假,吸引他的是“特供”產品不菲的價格以及頭頂上那道神秘的“光環(huán)”。
專家認為,人們往往以享受“特供”商品為榮耀,認為這是一件有面子的事情,感覺自己享受到了“特權”,而不透明的“三公”開支則為“特供”消費提供了生存的土壤和空間。精明的商家正是抓住人們對權勢的迷戀和制度上的漏洞,才開展各類促銷活動并牟取大量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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